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13章70條,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規。
  《辦法》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和臨時救助等8項制度以及社會力量參與作為基本內容,確立了完整清晰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規定社會救助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救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
  《辦法》規定,申請社會救助,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人難以確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的,可以先向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求助。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到求助後,應當及時辦理或者轉交其他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辦理。同時,《辦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及時受理、轉辦申請事項。
  《辦法》要求,申請或者已獲得社會救助的家庭,應當按照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申請或者已獲得社會救助家庭的請求、委托,可以通過戶籍管理、稅務、社會保險、不動產登記、工商登記、住房公積金管理、車船管理等單位和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代為查詢、核對其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建立申請和已獲得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臺,為審核認定社會救助對象提供依據。
  《辦法》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和截留、擠占、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等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同時規定,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物資,可以處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閉幕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會議經表決,免去張少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任命郭雷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雪克來提·扎克爾辭去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會議還表決了其他任免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王勝俊、陳昌智、嚴雋琪、王晨、沈躍躍、吉炳軒、張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張寶文、陳竺出席會議。
  國務委員王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等列席會議。
  堅持有案必查展示反腐鬥爭新成果
  在加強“硬實力”建設的同時,更加註重執法理念、機制制度、素質能力、紀律作風、精神風貌等“軟實力”建設,著力解決“四風”尤其是特權思想、霸道作風等不正之風,努力建設過硬檢察隊伍,強化法律監督能力。
  曹建明強調,要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既打“老虎”,又打“蒼蠅”,既嚴懲貪污賄賂犯罪,又堅決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既重視加大辦案力度,又註重提高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水平,以執法辦案新成效展示反腐敗鬥爭新成果。要在自身做到嚴格公正執法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特別是要下大氣力監督糾正執法隨意性大,粗放執法、變通執法、越權執法等問題;監督糾正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甚至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等行為,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維護司法公正,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擴大基層組織覆蓋面完善研究會體系
  王樂泉指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法學會最重要的時代責任,是全國法學界、法律界最光榮的歷史任務。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堅持“立足當地、研究當地、服務當地”原則,自覺圍繞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務謀劃法學會各項工作,主動參與法治遼寧、平安遼寧建設;要切實加強對相關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回應群眾關切,當好黨委、政府的“智囊團”、“思想庫”,當好社會和諧穩定的促進者、群眾合法權益的維護者。
  王樂泉要求,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法學會的自身建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能抓緊不能鬆懈。要扎實推動更多具備條件的縣市成立法學會,擴大基層組織的覆蓋面;要有重點、有步驟地成立一些新的研究會,不斷完善體例科學、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研究會體系,真正把各研究會出好成果、帶好隊伍的主陣地、主力軍作用發揮好。
  大會審議通過了省法學會第六屆理事會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省法學會第七屆理事會和領導機構。遼寧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蘇宏章當選新一屆省法學會會長。
  (原標題:公佈《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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